装修纠纷找哪个部门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装修纠纷找哪个部门”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装修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2.装修材料质量纠纷找哪个部门

3.装修不合格找哪个部门投诉

4.装修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5.装修纠纷找哪个部门

装修纠纷找哪个部门

装修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装修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发生装修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

       1、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消费者协会的12315热线寻求帮助。

       2、行业协会。

       3、媒体监督。

       4、当采用各种方法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时,消费者只能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装修公司或商家对侵权行为予以赔偿。

二、如何避免房屋装修纠纷

       1、对装修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和等级书面作出规定。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消费者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甲醛、苯含量等方面的规定。我们一定要当面核实清楚材质、规格和等级,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出现,以免装修公司随意提供不合格、不环保的材料。

       2、防止装修公司在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一般消费者也是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也是装修公司或工头做手脚的地方,如果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些,单项价格又高,那么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就出去了,你讨价还价的最后成果均烟消雾散,落得一身被欺骗的感觉。我们在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不怕辛苦,要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

       3、防止装修公司在最后提供给客户的报价单上做手脚。

       一般情况下,装修公司或工头会给消费者一个最后给定的样本,要求消费者确认并签合同,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对某些材料进行偷换。

       4、防止装修公司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虽然在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该用什么材质、什么规格、什么等级的产品,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来个以假蒙真。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5、警惕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趁消费者不在进劣质材料。

       有的干脆不先告诉消费者装修进程,先让劣质材料使用在隐蔽工程里。消费者要不定时地出现在工地上,避免装修工头摸清了你的时间规律打时间差,有请监理的最好要求监理天天有1一2小时在工地上。

三、房屋租赁装修纠纷的处理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有关物的添附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中租赁房屋装修投入纠纷的不同类型,处理此类案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侵权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规定,非财产所有权人只有在取得所有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在他人的财产上从事添附行为,否则为侵权行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承租人只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在未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承租人应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此种情况的具体处理办法为:承租人对其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其拆除;不能拆除的,房屋所有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租人因拆除装修物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当事人约定原则。

       该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双方事先约定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且该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正常终止。承租人经所有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属于合法的添附行为,对装修投入损失的承担按事先约定的办法进行处理,这是我国民法自愿原则和民事权利可处分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公平合理原则。

       此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双方未对装修补偿作约定,且合同属于正常终止的情况。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后对房屋进行装修是一种合法的添附行为,但双方未就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事先约定且合同属于正常终止,实践中一般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加以解决。具体处理办法是: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由承租人拆除归自己所有;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4、违约过错责任原则。

       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为装修行为,若原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者一方违约,必然存在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可能造成另一方当事人因装修投入的损失或利益的丧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因此实践中处理这一类型纠纷应适用过错原则。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用房屋进行装修是以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为前提条件的,房屋一经装修,必然就存在着双方当事人对装修的责任承担问题,而并非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过错行为引起。实际上,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尽管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是以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为基础的,但是,房屋装修并非租赁合同成立的必然产物,即存在着房屋所有人同意这一前提。确切地说,在整个租赁合同中,房屋装修的权利义务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又相对独立于房屋租赁关系而存在,这是物的添附在合同中体现出来的特殊性。一方当事人只有违反了房屋装修的权利义务关系,才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包括利益的损失),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装修材料质量纠纷找哪个部门

       修出现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如下:

       1、找装修公司。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该先隐衫冷静下来,把所出的问题整理清楚,然后找装修公司里专门负责处理问题和解决纠纷的客户维护部或质检部协商,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2、找有关部门,包括消费者协会、各地家装委员会和工商部门。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脊携宽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樱亮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装修延期起诉流程有哪些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装修不合格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一、消费者协会,二、各地家装委员会,三、工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装修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装修不合格找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在出现家装纠纷以后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的投诉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要和当地的家装委员会或与被投诉的装修公司联系,委托家装委员会进行情况调查,听取装修公司和当地的家装委员会的意见,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和调查情况进行调解,并提出调解意见。

       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成立维权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装修纠纷找哪个部门

       如遇装修纠纷,可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调节,也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步骤: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装修注意事项:

       一、谨慎选择,注重信用。

       消费者在选择装饰装修企业时一定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商家是否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了解企业经营状况,重点查看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经营范围、有无经营异常等情况。

       要了解企业资质、口碑情况,要选择市场信誉度高、口碑较好、具备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存续时间较长的商家。

       对于加盟店,消费者也需要综合考虑,因加盟模式的不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消费者选择时也需谨慎。

       二、签订合同,明确细则。

       消费者应理性对待装修公司所开展的促销活动,认真核算成本评估消费风险。在签订合同时,要做到条款明确、详细,标明装修涉及的材料、品牌、型号,详细注明施工工期、质量要求、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赔偿等事宜。

       企业承诺的优惠活动要在合同中一一写明,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含糊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消费者应及时提出异议,妥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当场拒绝,同时保存好合同、协议、收款票据等凭证。

       三、跟踪施工、严格验收。

       消费者应对装修过程及验收进行监督,了解装修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材料品牌等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后及时固定好相关证据并提出整改要求,切勿提前签字验收。

       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法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或保存合同、票据、照片、视频等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生装修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1)消费者协会:当消费者在装修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又与装饰公司沟通未果时,我们便可以向消协投诉,拨打消费者协会的12315热线寻求帮助。

       (2)行业协会。当消费者遇到装修纠纷的时候,投诉到装修行业协会也是一种解决问题比较有效的途径。大部分行业协会都设有咨询投诉部门,开辟专用投诉电话。(可根据自己所在的城市,查询投诉电话。

       (3)媒体监督。媒体监督是消费者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手段。当多方调解无效时,也可以采取向媒体投诉爆料的形式。有些正规的商家担心不良行为被公布,愿意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但媒体监督同样不具备强制力,特别是一些不在乎品牌形象的小公司,也会无视业主的要求,最终导致维权困难。

       (4)法律途径。当采用各种方法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时,消费者只能使出终极手段——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装修公司或商家对侵权行为予以赔偿。一旦认定为企业的过错,法院判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企业也必须负起责任。

       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破产后会有专门的债务处理小组对债务进行梳理。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好了,今天关于“装修纠纷找哪个部门”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装修纠纷找哪个部门”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